与销售人员核对线索,关键不是问“这个月给了多少条”,而是先约定一条线索从产生到可跟进、可成交分别算什么状态,再逐条对照后台记录和销售记录。互联网广告类型不同,线索形态也不同:搜索广告常带来表单或电话咨询,信息流广告常带来表单、加微或应用内行为,展示广告可能只产生点击或到站行为。如果双方只用“线索”一个词,验收时必然扯皮。
这是交接和验收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。广告后台的转化数,通常按你设置的转化目标计数,例如表单提交成功、按钮点击、电话拨通。它统计的是“动作发生”,不保证号码真实、需求匹配或销售愿意跟进。销售侧的线索表则可能已经去掉重复、空号、明显无效和已成交客户。两边数字对不上,不一定是有人作假,更可能是口径不同。
正确处理方式是先分清三层口径:
验收时至少要把动作层和可跟进层分开写进交接单,否则“线索成本”会被算错。
不要等销售说“这条不行”才追问原因。提前约定每条线索必须带哪些字段,核对时才有依据。可以要求广告侧提供:线索编号、产生时间、广告类型或广告系列名称、来源渠道、表单或对话摘要、联系方式、用户主动填写的需求描述。销售侧对应填写:首次联系时间、联系结果、是否可跟进、不可跟进原因、当前状态。
其中“不可跟进原因”要限定为可选项,例如空号、重复、无需求、非目标地区、已成交、拒绝沟通。这样核对时不会变成主观争论,也能反向检查广告投放的定向和落地页承诺是否一致。
总数对不上时,先别急着下结论。可以按以下步骤执行:
如果抽样中大部分差异来自重复提交或空号,问题更可能在表单校验或流量质量;如果差异来自销售未及时联系,则属于跟进流程问题。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不同,不能都归为“广告没效果”。
可以约定一个简单的验收判断:在指定时间段内,广告后台转化明细与销售跟进表按线索编号匹配后,可跟进层数量不低于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,且不可跟进原因中“空号、重复、非目标地区”合计不超过约定上限。这里的比例和上限必须结合你的行业、客单价和广告类型来定,不能直接套用别人的数字。
如果广告类型以搜索为主,用户主动搜索后提交表单,需求通常更明确,可跟进比例可以设得高一些;如果以信息流或展示广告为主,用户可能只是被内容吸引,需要更多培育,可跟进比例和成交周期都要另算。付费广告带来的是广告流量,不等于自然搜索排名提升,验收时也不应把广告线索数量当成自然排名的证据。
下一步,建议你拿最近一个完整周期的广告后台转化明细和销售跟进表,先做一次20条抽样比对,把差异原因填进同一张表,再据此修改交接单里的线索定义和验收条件。